圖為被燒車輛。 太原市公安局提供 攝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1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4.3”系列放火案有關情況,4月9日,當地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于某(男,19歲,祁縣人),破獲了4月3日至9日發生在該市小店區、綜改示范區、清徐縣和晉中市祁縣的10余起放火案。案件中有14輛車被燒毀,初步估算涉案價值逾80萬元。
經查,犯罪嫌疑人于某從小被人收養,但養父母疏于管教,導致其性格比較偏執。其自稱18歲來到太原從事保安工作,工作中逐漸對開車的人產生厭惡心理,認為開車的人對其保安身份不尊重,最終在長期的生活壓力和工作挫折中產生了用放火焚燒汽車這種“泄私憤”的想法。
圖為被燒車輛。 太原市公安局提供 攝
于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于某選擇路邊無視頻監控、無人看管的轎車,將路邊撿到的塑料袋或者掃把等易燃物品塞到汽車前面的中網內,用打火機引燃放火。
4月3日21時許,太原市小店區康寧街與大運路交叉口附近一輛黑色桑塔納起火,當晚23時許,小店區榆東線與小牛線交叉口附近一輛白色桑塔納起火。經現場勘查,民警初步認為系人為放火。
在辦案民警開展案件調查的過程中,4月7日晚,小店區多地又先后有8輛車起火。民警經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后,認定系人為放火。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迅速抽調刑事偵查大隊與小店責任區刑警隊的精干警力組成聯合專案組展開案件偵辦,組織巡警、屬地派出所配合開展巡邏、排查等工作。同時,組織警力在案件高發位置布控守候、走訪調查。
專案組民警調閱了案發現場周邊區域所有的視頻監控,但犯罪嫌疑人作案往往選擇在深夜視線較差的時段和地點,并刻意躲避視頻區域,且嫌疑人不使用通訊工具,也未乘坐交通工具,案件偵查陷入僵局。
圖為被燒車輛。 太原市公安局提供 攝
就在專案組尋找突破口之際,4月9日21時許,公安小店分局再次接到警情,在小店區惠遠西街西口再次發生車輛被燒案件。案發時段、現場作案手法與之前案件如出一轍。
專案組聯合巡警、派出所警力迅速圍繞案發現場展開排查。一小時后,民警發現案發現場附近的一名徒步男子,曾在之前案發現場附近的視頻監控中出現,隨即將其控制并進行盤查。面對民警的審查,該男子謊稱自己是一名保安,當時只是途經現場。民警根據工作經驗和已掌握的證據,多次調整訊問思路和方式,從了解其個人工作、生活情況入手,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犯罪嫌疑人終于交代了其因發泄不滿縱火燒車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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