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最新進展:利之星4S店與第三方公司協作,收取貸款3%服務費,利之星獲得其中2/3]
據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車主所交的“金融服務費”,實際上是第三方陜西元勝公司派駐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員收取的。在這份維權女車主與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墊款服務協議上,顯示獲批的貸款為419160元,其中3%,計12575元,為車主向元勝公司支付的報酬。元勝公司只留貸款金額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的賬戶。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以信息技術服務的服務費為名,為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發票。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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