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邵好 ○編輯 邱江
基蛋生物4月15日晚間公告,公司股東蘇州捷富、杭州維思捷朗及杭州維思投資因前期違規減持,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蘇州捷富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杭州維思捷朗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及杭州維思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38號,下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蘇州捷富、杭州維思捷朗及杭州維思投資作為一致行動人,于2019年2月1日披露減持計劃。但是,就在同一天,其通過上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基蛋生物53.38萬股股份。
按照相關規定,該減持行為應在首次減持公司股票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因此,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此外,蘇州捷富、杭州維思捷朗在基蛋生物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時承諾“提前3個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減持的數量、減持價格區間、減持時間區間等減持計劃”。由此看來,蘇州捷富、杭州維思捷朗也未能在首次減持公司股票的3個交易日前通知公司,違反了上述承諾。
資料顯示,截至2月11日收盤時,蘇州捷富、杭州維思捷朗及杭州維思投資合計持有基蛋生物11.4875%的股權,其中蘇州捷富、杭州維思捷朗分別為基蛋生物第二、三大股東。
基于上述情況,江蘇證監局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三名股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要求其嚴格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再次出現。同時,要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規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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