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藝文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12日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近日依法對2宗信披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對華誼嘉信(維權)信披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華誼嘉信處以40萬元罰款;對珠海中富(維權)信披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華誼嘉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實際發行對象劉偉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系上市公司關聯自然人,華誼嘉信上市公告書中披露“本次發行對象與本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存在虛假記載,且2013年、201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劉偉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依法對華誼嘉信信披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華誼嘉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偉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珠海中富信披違法違規案中,珠海中富出售子公司100%股權給關聯人陳某勇實際控制的企業,但未在相關公告中作為關聯交易予以披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證監會依法對珠海中富信披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珠海中富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錦鐘、宋建明、韓惠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常德鵬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石,是維護投資者知情權的重要保障。“證監會將依法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持續督促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各類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斷提升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切實保障廣大投資者知情權。”
責任編輯: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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