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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證協擬規范分析師參與評選 結果不得與薪酬掛鉤

            2019-03-30 07:31:05     來源:上海證券報

              ⊙記者 王曉宇 ○編輯 浦泓毅

              中國證券業協會再度出手規范券商及分析師參與第三方機構主辦的評選活動。近期,部分券商收到中證協下發的《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范(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券商可參與成為自律公約締約第三方機構主辦的評選活動,但評選結果不得與分析師薪酬掛鉤,同時評選過程需保持廉潔自律和公平競爭。

              《征求意見稿》要求,證券公司對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并規定證券公司需對計劃參與的評選活動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主辦方是否為《證券分析師評選活動組織機構自律公約》(下稱“自律公約”)締約機構、評選活動的組織情況、評價方法的科學性、評選結果的公正性等。對于不符合評估要求的評選,證券公司應主動拒絕參加。

              業內人士表示,按《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那些未能成為自律公約締約機構主辦的評選活動可能無法獲得證券公司的支持,而券商也會更有選擇性的參與外部評選。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因違規受到處罰或自律懲戒的人員,公司應限制其參加評選活動。其中,受證監會處罰的三年內不得參評;被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被中證協采取自律懲戒措施的兩年不得參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當年不得參評。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證券公司需規范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的行為,建立各個環節廉潔自律的內部控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分析師以各種形式向投票人請客送禮,包括提供禮金、禮品、旅游、紅包、娛樂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他變通的方式進行利益輸送。一些“花式”拉票行為也被禁止,如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類自媒體上刊載或以郵件形式發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稱附注形式顯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務時附帶發送拉票信息等。

              《征求意見稿》指出,證券公司應當引導分析師客觀、理性看待評選結果,建立合理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人員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維護分析師執業獨立性。評選結果只是作為對分析師個人社會評價的參考依據,不得作為對分析師薪酬激勵的依據。

              此前,外部評選結果對分析師薪酬具有正面提升作用。比如分析師一旦在新財富評選中獲獎身價隨之水漲船高。但在去年新財富評選暫停之后,券商研究所相繼修改了分析師考評辦法,大部分賣方研究都將考核重心轉向傭金派點。

            責任編輯: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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