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ck id="6sua3"></track>

  • <menuitem id="6sua3"></menuitem>
  • <menuitem id="6sua3"></menuitem>

    <progress id="6sua3"><bdo id="6sua3"></bdo></progress>
    <samp id="6sua3"></samp>

        1. <samp id="6sua3"></samp>

            女子買防癌險后患癌遭拒賠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20萬

            2019-03-26 13:58:09     來源:央視財經

              因肺部患有疾病,五旬女子劉某買了一份可以獲賠20萬元的防癌保險。兩年后,她的病情加重患上肺癌,保險公司卻以對其病情的嚴重性不知情拒賠。近日,法院一審認為,保險公司的“不知情”屬于未盡到詢問義務,判令保險公司賠償20萬元。

              2015年1月,武漢硚口的劉女士患病住院治療,出院時被診斷為“左肺繼發性肺結核,支氣管結核,肺部腫瘤性病變待排”。看到診斷結果,劉女士十分害怕自己患癌,前往武漢多家醫院檢查診治。根據多方診斷結果,排除了腫瘤疾病,但為了保險起見,劉女士決定買一份保險。

              同年7月,劉女士在武漢一家保險公司買了一份《生命無憂老年防癌疾病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如患癌癥,保險公司賠付20萬元。不幸的是,接下來的一年多里,劉女士的病情不斷加重,并在2017年2月被診斷患上肺癌。確認患癌后,劉女士找到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隨后,保險公司對這起索賠案調查發現,劉女士的既往病史中有被確診過“肺部腫瘤性病變待排”,認為其投保時,并未告知其患病經歷,違反了合同中的“問題及健康告知”項,拒絕賠償。

              去年2月,劉女士索賠無望,將保險公司告上硚口區法院,請求判令保險公司賠付20萬元。

              近日,硚口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保險公司仍以前述理由拒絕賠付。劉女士則稱,保單上確有《問題及健康告知》部分,但業務員并未對自己進行細致詢問,自己當時沒有透露具體病情,業務員也沒有對免責條款和后果詳細說明。

              經查電子保單,劉女士并未在被保險人欄目處簽名,這意味著保險公司無法證明對投保人的病情和免責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和告知。法院審理認為,《保險法》規定的“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是為了讓投保人配合協助保險公司搜集重要信息,在此規定上,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主動詢問信息和審查的義務,因保險公司未盡到詢問義務,遂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劉女士保險賠償金20萬元。

            責任編輯:趙子牛

            科技新聞傳播、科技知識普及 - 中國科技新聞網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微信公眾號
            微博

            免責聲明

            中國科技新聞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推薦閱讀
            已加載全部內容
            點擊加載更多
            www.97s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