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發布了《關于金融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通知》的主要內容看,本次新規的一大亮點在于優化了買入套期保值的監管要求,這有利于提升金融期貨市場的多頭力量,為市場機構合規參與金融期貨奠定了更好的制度基礎。
談到機構運用金融期貨進行風險管理,不少人都誤認為機構只能做單純的賣出套保、規避現貨市場下跌的風險。事實上,機構也可以做買入套保,存在現貨投資替代等各種風險管理需求。《通知》中對于買入套期保值的規則優化正是為了滿足機構多樣化的套保需求,為市場注入多頭力量。
那么,機構為什么會有買入套期保值的需求呢?我們以買入套保中的投資替代策略為例。簡單來說,客戶存在股票投資需求時,往往由于現貨交易成本高、流動性低等原因,選擇通過與股票具有價格相關性的期貨品種建倉以滿足投資需求。比如,對于公募基金而言,新基金發行和老基金持續期都可能出現短期內大量資金認購的情況。雖然資金未劃撥到賬之前無法買股票建倉,但卻可以用少量資金做多股指期貨來替代股票投資,先鎖定建倉成本,待資金到賬后再選擇合適的時機操作,有效降低市場沖擊成本。
從國際經驗看,對于現貨投資的替代早已被納入風險管理的范疇。1987年9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發布的《投機性持倉限額的風險管理豁免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明確指出,將通過期貨市場實現對現貨市場的投資替代視為風險管理,可依申請給予持倉豁免。在《指引》出臺以前,美國監管機構要求買入套保策略下的期貨頭寸在未來一定要轉為現貨頭寸,才能進行豁免。《指引》出臺后,衍生品頭寸可作為現貨頭寸的永久性替代而非臨時性替代頭寸。美國監管機構對于多頭監管理念的變更,進一步促進了美國金融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做多外匯期貨、股指期貨和利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給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此觀之,我國此次明確投資替代等常見金融期貨買入套保策略的管理要求,將能夠促進買入套期保值客戶的機構化和多樣化,對于增加金融期貨市場多頭套保持倉力量、維護市場穩定運行發展,亦具有深遠影響。(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和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教授 韓乾)
責任編輯:李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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