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9日電 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公交車駕駛員被毆打案件,被告人張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消息稱,2018年12月20日22時許,張某在舅舅家暍了六七兩白酒后,打算乘坐上海市745路公交車回家,卻錯上了749路公交車。上車后,張某認為公交車路線不對,于是開始糾纏公交駕駛員徐師傅,待公交左行駛至逸仙路萬安路附近時,張某突然拳擊徐師傳的頭部。徐師傅被迫緊急停車后,張某依然不依不饒繼續拗徐師傅的手臂并毆打其頭部。
過路的群眾見此情景,立即向附近執勤的公安民警報警。隨后,張某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在被公安機關留置處理期間,張某又借酒勁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
上海虹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入張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毆打駕駛員,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張某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為維護社會的公共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被告人張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圖片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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