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一蕙
上交所昨日發布《關于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會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制定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對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
此前,上交所3月1日正式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簡稱《交易特別規定》)對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做了一些基本規定,例如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條件等。隨后,上交所于3月7日發布“關于證券公司開通客戶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的答記者問”,對科創板開通交易權限相關細節問題予以說明,主要包括: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的開通方式與港股通基本一致,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現在就可以申請開通相關權限。投資者僅需向其委托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另外一項重要內容即對“50萬元、24個月”的個人投資者門檻具體如何計算作出規定。
此次發布的《通知》共分十一條,主要對之前已經明確的投資者門檻計算方法等內容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予以固定,同時就會員如何在內部設立科創板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等問題進一步予以明確。《通知》重申了個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交易權限的門檻、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資產計算方式、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經驗的計算方式,并稱上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條件作出調整。
《通知》同時強調,會員應當嚴格按照《交易特別規定》的相關規定,制定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對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含發行申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上交所規定的適當性管理要求,會員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通知》指出,會員應當制定本公司科創板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統籌組織分公司、證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并根據投資者的不同特點和需求,對科創板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會員應當按照上交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轉發或推送上交所提供的有關科創板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等。另外,上交所可以采用現場和非現場的方式對會員落實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工作相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員應積極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上交所表示,對違反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的會員,上交所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規則,對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責任編輯: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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