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陳婷婷)因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高管的行為,長江財險近日收到銀保監會的行政決定處罰書。
處罰書顯示,當事人趙金元(2017年7月長江財險印發任命文件),截至檢查組進場,未取得保險監管機構核準的高管任職資格,但在實際工作中已履行相關高管職責。
銀保監會表示,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銀保監會表示,長江財險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對長江財險罰款1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三名相關責任人警告并罰款20萬元。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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