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藝文 ○編輯 孫放
近日,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稱“指引”)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自3月15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引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明確存在特殊股權結構的上市公司章程相關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等;對股東大會召開、董事職務解除等進行完善。
據了解,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有關公司股份回購的規定進行了專項修改,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作出新規定;證監會修訂發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對公司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近期,證監會公布了《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明確了存在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的上市安排。
為落實上述規定和要求,證監會對指引作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確了存在特殊股權結構上市公司章程相關要求;二是根據《公司法》的新規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確收購方式、決策程序和股份處理要求等;三是結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上市公司治理實踐,對股東大會召開、董事職務解除、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設置、高管人員任職要求進行完善。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跟蹤上市公司治理狀況,繼續完善公司治理相關規則,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相關主體盡職履責,切實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據悉,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指引并在履行相關程序后發布實施。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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