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訊 3月14日,香港證監會公布四則處罰決定,瑞銀集團及瑞銀證券香港、摩根士丹利亞洲、美林遠東、渣打證券(香港)等4家機構因保薦人缺失等問題分別被處以3.75億港元、2.24億港元、1.28億港元、5970萬港元罰款。
香港證監會在調查中國森林及天合化工集團上市項目時,發現上述機構的保薦人缺失問題。其中,瑞銀集團及瑞銀證券香港涉及上述兩個項目,摩根士丹利亞洲和美林遠東涉及天合化工集團項目,渣打證券(香港)涉及中國森林項目。
此外,香港證監會局部暫時吊銷瑞銀證券香港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牌照,為期一年,令其不得為任何證券在港交所的上市申請擔任保薦人。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執法行動的結果顯示香港證監會高度重視保薦人的高操守標準,因為這樣才能保障廣大投資者和維持香港金融市場的廉潔穩健及聲譽。有關的執法行動向市場傳達強烈而清晰的訊息,就是我們會毫不猶疑地就失職保薦人所犯的失當行為追究其責任。”(劉昌源)
責任編輯:賈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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