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規定要求不得阻撓或拒絕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

海口一在建樓盤。(資料圖片) 尹海明 攝
中新網海口3月14日電 (記者 尹海明)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4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中介機構不得阻撓或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下同)購房。
《通知》要求,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購房人購買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中介機構不得以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提高購房價格、減少價格折扣、樓盤未封頂等方式,變相要求職工白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引導職工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 阻撓或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下同)購房。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應享有與一次性付款或者商業貸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選擇房源的同等權利。
《通知》要求,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要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流程,簡化貸款辦理要件,減少貸款審批環節,嚴控貸款審批時限。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錄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互聯網+”信息系統)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要進一步加強對委貸銀行業務監管工作,協調、督促委貸銀行加強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作,增強服務意識。
根據《通知》,各房地產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樓盤已封頂時,應及時向樓盤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登記備案銷售樓盤的座落地址、售房收款賬號等有關信息,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合作申請,建立貸款合作關系,為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相關資料,方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有需求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樓盤準入備案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暫緩開通該樓盤項目網上簽約系統。
《通知》要求,海南各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并在樓盤銷售現場予以公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合同各方應積極配合,及時到房管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為購房職工提供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必要材料。
依據《通知》,繳存職工可通過12345市民熱線等渠道,投訴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拒絕住房公積會貸款問題。根據投訴線索,各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要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聯合調查,核實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對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將予以通報、公開曝光,并將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中介機構相關違規信息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或列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通知》還規定要適度調整貸款政策。鑒于部分職工購買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讓用地開發建設或采取裝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樓盤,因樓盤未封頂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特殊情況,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應根據繳存職工需求,階段性開放“商轉公”業務受理及審批工作,細化申請條件、申請資料、辦理程序等內容。(完)
責任編輯:賈兆恒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