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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擬規定:學生抽煙酗酒不能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019-03-13 14:13: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山東擬規定:學生抽煙酗酒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中新網3月13日電 據山東省教育廳網站消息,近日,山東省教育廳擬定《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指出,生活奢侈浪費、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學生,不能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料圖:正在上課的孩子們。 中新社記者 賀俊怡 攝

              辦法所稱學校,包括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上述學校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

              辦法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應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公開透明,又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還應堅持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個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

              辦法規定,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據以下因素: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突發狀況因素、學生消費因素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可分為特殊困難、困難等二至三檔。

              辦法明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應取消其受助資格: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生活奢侈浪費的,如購買與學習無關的高檔消費品、經常自費外出旅游且消費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等;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辦法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每學年開學前,各學校應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由學生或監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初步確定的認定名單和檔次,應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不少于2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辦法提到,各學校應加強學生誠信教育,要求學生或監護人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并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對惡意提供虛假信息者,應及時取消其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責任編輯:賈兆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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