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速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讓法律成為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護身符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電 (記者 陳林 王子謙)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12日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上回答媒體關于今年如何進一步加大力度繼續糾正涉產權、民營企業的冤假錯案提問時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力度,糾正冤錯案件。希望通過一系列的舉措,讓法律成為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護身符。
江必新表示,下一步,將在五方面下更大功夫:
第一,在統一裁判理念上下更大功夫。要堅持罪行法定原則,凡是刑事法律沒有規定犯罪的,一律不得作為犯罪追究。要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凡屬于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案件,一律做無罪處理。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證據不足的,不能認定為犯罪并給予刑事處罰。
第二,在劃清罪與非罪的界線上下更大功夫。將重點關注三類案件:第一類是合同詐騙罪、挪用侵占資金罪以及與民營企業家相關的其他罪名;第二類是異地創業、異地投資等存在“主客場”問題的案件;第三類是因為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領導更換而引發的一些案件。對于這些案件將認真進行排查,在處理時注重劃清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界線。
第三,在排查督辦、細心甄別上下更大功夫。嚴格區分民事糾紛和犯罪案件,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決不能把民事糾紛當成刑事案件來處理,決不能把民事責任轉化為刑事責任,決不能因為經營活動中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規范行為而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第四,在深化政策、細化規范上下更大功夫。將把一些原則性的政策,通過司法解釋、典型案例來進一步細化,明確裁判依據。一方面為審判人員的裁判提供遵循,另一方面也為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行為提供指引。
第五,在建構避免冤錯案件的長效機制上下更大功夫。要按正當程序的要求,完善訴訟程序。充分尊重和保護案件當事人、代理律師的權益,高度重視當事人和律師對案件審理活動的監督。認真落實“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建構審判權公正行使的機制,確保審判權的規范行使。
江必新說,希望通過這樣一系列的舉措,讓法律成為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護身符,讓法院成為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堅強陣地,讓法官成為捍衛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固盾牌。(完)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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