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公司高管突然離世,妻子發現其手機里藏著大量隱秘!他竟與多名女子曖昧,并給付數十萬金錢和奢侈品。她決定向法院起訴討要——丈夫贈“情人”財物。
對于這次涉及隱私的采訪
事件主角娟子考慮了很久
最終同意了
為自己,也為社會道德
要讓那些破壞別人婚姻的人知道
到最后很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丈夫去世一年多 她還在打官司
40歲出頭的娟子相貌秀麗,說話不急不緩。丈夫劉林去世的一年多時間里,她除了工作和照顧孩子,還要抽出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打官司上,“要為我和孩子索回本屬于我們的,卻被不該得到的她們拿走的那些家庭財產。”
娟子和劉林結婚15年,有個十幾歲的孩子。劉林是西安一家公司高管,收入不菲,但具體掙多少錢,娟子并不知道,因為銀行卡是丈夫自己保管。按照她的描述,她從不過問丈夫的收入,也從不看他的手機。
丈夫在世時,娟子對夫妻感情的評價是“還不錯”,劉林除了工作忙,經常出差,對家庭的照顧也算到位,直到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
2017年8月,40多歲的劉林在一場事故中突然去世。
微信里有大量曖昧聊天及金錢往來
毫無準備的娟子悲傷不已,想到還有孩子要照顧,硬撐著處理丈夫的后事。
處理遺物時,娟子查看丈夫手機里的信息、財產時,竟然發現丈夫和不止一個陌生女人的聊天記錄,內容極其曖昧,更包含了大量的金錢往來,還有不少奢侈品贈送的內容。
娟子再次被深深傷害,幾近崩潰。因涉及大量財物往來,她忍著傷痛將這些“看著惡心”的聊天看完,并花了大量時間,將涉及金錢、奢侈品贈送的內容整理出來。
“這些送給別的女人的錢,應該是我孩子的學費、生活費,她們還占用了我先生本應陪伴孩子的時光,這么多年,他從沒陪孩子去過一次公園,所以我必須要討一個公道!”娟子說。
與丈夫有不正當關系之一的是徐紅,90后,遼寧人。
娟子說,丈夫并沒有業務在遼寧,后來通過朋友幫忙了解到,丈夫出差時經常由徐紅陪同。
劉林去世前的幾個月里,曾多次給徐紅轉賬、購買奢侈品等:銀行卡轉賬10萬元、微信轉賬4萬余元,一只3.2萬元的某品牌女包,從馬來西亞郵寄的市場價1萬元的一斤金絲燕雙層燕窩,并承包了多次頭等艙機票等。
此后,娟子委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的張瑩律師向徐紅住所地遼寧某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徐紅返還其丈夫贈與的財物共十多萬元。
庭審中,徐紅稱自己與劉林之間屬于勞務關系,并非贈與關系。她屬于提供勞務的一方,劉林是因工作應酬需要,聯系到她,要求其以助理身份組織飯局并提供公關服務。劉林作為接受勞務的一方向她支付勞務報酬,她通過提供勞務得到報酬屬合法所得,應予以保護。
庭審時,徐紅對自己的工作性質語焉不詳,稱其工作為商務公關,陪人吃飯喝酒。“法官問她陪人喝多少酒能一次性掙到10萬元時,她回答不了。”
法院進行調解時,徐紅稱她已將劉林贈與的財物花光,無錢返還。萬般無奈之下,娟子聯系到了徐紅家人,將徐紅“工作”的真實情況反饋給了其家人。迫于壓力,最終徐紅同意以現金形式返還了娟子丈夫贈與其的財物。
丈夫銀行卡被一女子綁定了支付寶
除了徐紅,還有西安一名叫賈萍的女子,讓娟子尤為憤怒,也無法理解:賈萍的支付寶竟然綁定了劉林的銀行卡。
娟子了解到,賈萍比劉林小將近10歲,也是已婚。手機里現存的兩人聊天記錄長達兩年,但內容顯示,2012年賈萍就和劉林通過某交友軟件相識,實際交往已經5年了。
娟子提供的丈夫與賈萍的聊天記錄里,賈萍通常會發一張名牌女包、女式手表或者衣服、鞋子之類的照片,然后問劉林是否好看,顯得極其“親昵”:“我負責刷卡,你負責點頭”“這是我買得最貴的鞋,也是你報銷的”“你今年掙錢了,給我買個**的包包吧”“我要一千你給五千,這是溺愛”“***這樣一個包包大概多少錢”……
娟子將2016年以后丈夫給賈萍的金錢、物品進行了統計:
某品牌翻蓋包一個,官網報價20900元;
某品牌手表一只,官網報價34600元;
2016年10月5日,兩次轉賬2萬元;
2016年10月7日,轉賬1萬元;
2016年11月6日,向支付寶轉賬5萬元;
……
在多達近30項、總計20萬元的記錄里,除了大額金錢,還有小到13元、16元的消費賬單,“吃碗面都刷我先生的卡!”
賈萍曾發了一張女表的照片給劉林稱:“你好好掙錢,哈哈哈……”但劉林并未過多接話。“我先生知道那表的價格,他曾經送我一塊一模一樣的,20多萬”,娟子說,賈萍還向劉林發送過多張其不雅照片,“我實在不想提。”
被告答辯稱應扣減并抵扣部分財物
2018年秋,娟子將賈萍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劉林的贈與行為無效,要求賈萍返還劉林贈與其的財物共計20余萬元。
在訴訟中,娟子又發現賈萍貸款買了一輛寶馬車,“首付款10萬元極有可能是我先生支付”,
娟子的理由是,劉林與賈萍在微信聊天記錄中曾明確提到該車,此外,根據賈萍自己在聊天記錄中所說的收入情況,她根本無法支撐每月高額的車貸和大量的奢侈品消費。
2018年11月,該案開庭,賈萍并未現身,只是委托了律師出庭。賈萍答辯稱,劉林確實給她轉過款、購買過物品,但并不都是贈與行為,其中有劉林因日常生活需要的花費,還有她自己購買的部分,而且她也多次向劉林支付大量現金并贈與物品;雖然劉林對她的部分贈與行為未征得娟子同意,但該贈與應認定為部分無效,而非全部無效,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中既包含夫妻共有的份額也包含夫妻一方的份額,她獲贈的財產中有一半為夫妻一方的份額,劉林處分自身份額的意思表示應為真實的,她可取得一半的財產權利。
此外,她稱不知道劉林有配偶,更不知道娟子與劉林是夫妻關系。她愿意返還劉林贈與的財產,但基于公平原則,應將劉林因日常生活需要支付的財產予以扣減且將她向劉林贈與的財產予以抵扣。
起訴后,娟子和賈萍見過一次面,賈萍再一次稱她并不知道劉林已婚,她是因為感情并不是因為錢。但娟子告訴記者,賈萍在聊天中曾提出她“動了離婚的心思”,想和劉林在一起,劉林回復“那是兩個家族的事,不是你想咋就咋的。”她認為已進入職場多年的賈萍不可能不知道劉林已婚。
“現在就等判決吧”,娟子說。
2月19日、20日,記者兩次聯系賈萍,賈萍最終拒絕了采訪。
數天前,娟子又發現劉林在2014年轉賬4萬元給賈萍的證據,“為了更多像我有一樣遭遇的妻子,我也決定訴訟到底!”
律師說法
夫妻一方擅自贈與共同財產無效
張瑩律師說,這個案例是因夫妻一方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擅自對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做出重要決定,向婚外他人贈與大額財物行為或擅自進行大額財產處分引發的訴訟。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合同法》規定,贈與行為是一種無償處分行為,贈與人處分的財產應當是其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如雙方無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應為共同共有,任何一方的財產收入均為夫妻共有財產。且夫妻共有財產是不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由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一方擅自將夫妻共同共有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應全部無效。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為保護隱私,除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外,部分時間、數額等信息尊重當事人意愿,略有改動)
責編:耿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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