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雷莎·梅 (圖源:BBC)
海外網2月26日電 距原定的英國脫歐最后期限——3月29日僅有一個多月,26日,英國首相特雷莎·梅表示,如果議會拒絕她和歐盟達成的脫歐協議,將進行無協議脫歐的投票。如果無協議脫歐也被否決,特雷莎·梅稱有可能將延遲脫歐。
據美聯社報道,迫于政治的壓力,當地時間2月26日,特雷莎·梅表示,如果議會否決她下個月和歐盟達成的脫歐協議,議會將在3月12日對是否進行無協議脫歐投票。特雷莎·梅稱,如果議會對這樣的結果滿意,英國將在3月29日進行無協議脫歐。
但如果無協議脫歐的方案也不被通過,議會將表決是否要向歐盟提出申請,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的執行日期,延遲脫歐。
《里斯本條約》第50條規定,歐盟成員國自宣布脫歐之日起兩年內,須與歐盟磋商脫歐具體過程和脫歐后雙方互動框架并達成協議。延長第50條所設期限須經過所有歐盟成員國同意。
特雷莎·梅明確表示,她不希望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她認為目前的關注點應該如何達成共識,在3月29日脫歐。
據早前報道,歐盟正在考慮向英國首相特雷莎·梅建議:如果她的英國脫歐協議無法在議會過關且她希望推遲脫歐日期,那么英國將不得不在歐盟內至少留到2021年。雙方官員現在都預計,延長脫歐期限的方式可以避免出現“無協議脫歐”的局面。
雖然歐盟方面認為英國脫歐日期應該延遲,但目前特雷莎·梅仍在拼命試圖改變目前的脫歐協議,為讓該協議在議會獲得通過做最后的努力。她聲明:“我們與歐盟的談判已經有了良好的進展,我們將繼續這項工作,這樣我們就可以達成協議并在3月29日離開。”
23日晚特雷莎·梅在出席保守黨全國會議時發言稱,和歐盟就脫歐協議進行的談判已進入了最后階段。參與會議的大多數保守黨員都表示英國脫歐日期不應該延遲,也保留英國“無協議脫歐”的可能選項。24日,特雷莎·梅在埃及出席歐洲和阿拉伯領袖峰會時表示,英國仍須就脫歐協議同歐盟繼續磋商,因此需要將原定于本周舉行的國會表決推遲,最遲于下月12日表決。(海外網 羅伊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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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羅伊晴、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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