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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保監會:保險公司不得利用中介開展違法違規活動

            2019-02-26 14:49:4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6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今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險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體開展違法違規活動。

            資料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資料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要建立權責明晰的中介渠道業務管理制度體系。保險公司應當在總部設置中介渠道業務條線管理部門和專崗,總部管理層應當設有中介渠道業務管理責任人,并向銀保監會報備;保險公司應當具備合法、有效、穩健的中介渠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信息系統管控制度,確保經營行為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透明。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合作中介渠道主體的管理。保險公司應當與合作中介渠道主體在委托合同中約定相關責任,落實對中介渠道業務合規性的管控責任,及時要求中介渠道業務主體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同時,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中介渠道業務主體管理檔案。

              此外,通知明確,保險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體開展違法違規活動。包括: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賬外暗中直接或者間接給予中介渠道業務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唆使、誘導中介渠道業務主體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中介渠道業務主體,通過虛掛應收保險費、虛開稅務發票、虛假批改或者注銷保單、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

              通知還要求,保險公司要進一步完善中介渠道業務的合規監督。總部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銀保監會報送中介渠道業務報告及數據表格電子版;每年3月1日前向銀保監會報送上一年度中介渠道業務合規情況內部審計報告;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應當在每年3月1日前,向當地銀保監局報送中介渠道業務合規情況內部審計報告,分公司總經理應當在報告上簽字,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責任編輯:賈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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