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26日電 26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套路貸”新型黑惡勢力犯罪的相關情況。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曾海燕介紹,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打掉“套路貸”團伙1664個,破獲詐騙、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案件2162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獲涉案資產35.3億余元。

何為“套路貸”?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郭林介紹,“套路貸”就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這種新業態的黑惡犯罪為什么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很大?主要是它具有很強的欺騙性,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并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制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后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與民間借貸區別?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童碧山指出,在“套路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制造經濟糾紛假象,將虛構的債務合法化,非法強占他人財產,具有非常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貸”與普通的民間借貸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間借貸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貸”是以 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
二是手段方法不同。民間借貸一般是雙方真實意愿下的借貸行為,受民事法律的保護,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 違約的情況,而“套路貸”則存在誘騙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制造銀行流水,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等多種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主動追求并制造“違約”事實發生,為下一步設計“套路”,非法占有更多 財物奠定基礎。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間借貸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本質上是屬 于違法犯罪行為,在實施過程中不僅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還伴隨產生多種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受害人 人身權、財產權,其簽訂的虛假借款合同以及惡意壘高的債務一律不受法律保護。
常見犯罪手法有哪些?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童碧山對此表示, 犯罪團伙一般采取以下一些手法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
一是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臺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利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通過網絡、電話、短信、小廣告等渠道招攬生意,吸引被害人來借款,簽訂虛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裝成普通的民間借貸關系,然后以“增加約束力”、“違約金”、“保證金”、“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目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產、車輛買賣委托書等明顯有失公平的各種法律文件,有的還要求受害人辦理公證手續。
二是制造資金流水痕跡。犯罪嫌疑人將虛高的借款金額轉入受害人賬戶后,形成“賬戶資金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然后以快速審核費、信息認證費、賬戶管理費、風控服務費、中介費等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高額的“砍頭息”,將轉入受害人賬戶的金額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實際獲得的只是剩余的部分錢款。
三是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認定違約。犯罪嫌疑人采取還款日故意失聯、打電話不接、借款人還背負其它高利貸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不僅前期償還金額全部清零,還要求全部償還虛增債務。虛增債務往往高于本金數倍,甚至數十倍。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受害人無力償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通過誘騙甚至脅迫,安排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或者自扮自演,與受害人簽訂新的金額更大的虛高借款合同進行“轉單平賬”、“以貸還貸”,層層加碼壘高債務金額。受害人在壓力之下飲鴆止渴,貌似解決了燃眉之急,實際上卻掉入了“還不清”的斷崖式債務深淵。比如,在上海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套路貸”案件中,受害人初始借款1萬元,為了還款,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先后又向60余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債務累積達1650萬元。
五是軟硬兼施侵占財產。當債務壘高到一定金額時,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傭社會閑散人員,采取“軟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權益,滋擾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壓;或利用虛假合同、欠條、銀行轉帳記錄等證據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進而達到侵占受害人財產的目的。
童碧山指出,在這類案件中,由于套路貸團伙事先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引誘受害人借款,事中精心謀劃“套路”,惡意壘高債務;事后利用提前準備好的虛假證據將非法債務合法化,導致一些受害人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法律面前“自愿吃虧”,沒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過公安機關有針對性的宣傳后才幡然醒悟,前來報案。
危害有多大?
河南安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胡文立舉例帶你認清“套路貸”本質。
2018年1月,河南安陽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案,某師范學院學生在三個月前接到“校園貸”詐騙電話,之后按照電話的要求,通過微信以及其他網絡工具提出1000元貸款的申請,雙方約定以后,學生按照對方提供的要求把自己的有關信息在APP上向犯罪團伙提供,之后發現自己接到的實際貸款金額只有590元,410元被以各種名義扣除。貸款期限也由原來約定的七天變成實際上的五天,貸款到期后,因學生李某某無錢償還,犯罪嫌疑人又向學生李某某介紹第二個貸款平臺,李某某再次向第二個貸款平臺貸款用于歸還前期的債務,就這樣循環下去,在三個月的時間里,大學生李某某所欠下的貸款已經達到了5.4萬元。
經查,自2017年2月以來,江西省宜春市的犯罪嫌疑人許寬等人,先后在江西和浙江注冊成立多家網絡貸款公司,網羅多名骨干人員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員,通過網上平臺向在校的大學生提供貸款,并且收取高額所謂的手續費。債務到期后,通過騷擾、恐嚇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貸款還貸平賬,使其落入了“套路貸”陷阱。對無力還款的受害人,犯罪團伙采取向受害人及其家人、親友、老師、同學發放裸照、靈堂照和一些侮辱性的圖片、短信等軟暴力手段進行騷擾、威脅,對受害人施加巨大的精神壓力,迫使其歸還貸款。如山東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李某被犯罪集團催收債務的人員短信、圖片侮辱以及騷擾電話多次輪番“轟炸”后,致使重度抑郁,被迫中斷學業退學;湖南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左某因無力承擔高額的貸款債務被迫離家出走;陜西某學院學生杜某因陷入校園貸陷阱,在實習期間寫下遺書跳樓自殺,幸虧及時被同事發現攔下;此外,王某、肖某、周某等12名受害人因無力償還巨額債務,被迫到該犯罪團伙打工還債,逐步演變成為犯罪團伙成員。在這次打擊過程中,一并受到刑事追究。
2018年3月,在江西宜春和浙江杭州同時收網,一舉搗毀“套路貸”犯罪團伙窩點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29人,扣押車輛11臺,查封房產13套,凍結涉案資金560余萬元。截至打掉該團伙時,這個團伙已經向超過1.8萬人發放貸款,涉及到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受害人群體95%以上為在校大學生。主要是因為大學生涉事未深,社會經驗少,法律常識不足,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控制,落入犯罪集團精心設計的“套路貸”陷阱之中,又不好意思向家長、老師和領導反映情況,在被犯罪團伙逐步威脅恐嚇之下落入到“以貸還貸”的惡性循環之中。
公安系統如何重拳出擊?
全國公安機關在“穩、準、狠”的打擊傳統黑惡犯罪的同時,對隱藏在新領域、新業態背后的黑惡勢力,特別是近年來蔓延迅速、危害嚴重的“套路貸”等新型黑惡勢力開展了集中打擊,打掉了一大批從事“套路貸”的黑惡團伙,鏟除了一大批犯罪窩點。
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套路貸”團伙1664個,共破獲詐騙、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案件2162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獲涉案資產35.3億余元。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曾海燕指出,“套路貸”這類違法犯罪活動隱蔽性強、獲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復制傳播,危害極其嚴重。
一是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許多受害人一開始貸款金額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誘下,很快就背負上了巨額的債務,有的受害人為此傾家蕩產,只能賣房還貸;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學,離家出走躲避債務;有的受害人走投無路,被逼自殺。
二是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套路貸”團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資質,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從事非法放貸活動,表面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借款人簽訂的是年利率24%的借款合同,實際還款中往往是按照超過2000%收取利息,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
三是衍生出多種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為催收債務,一般采取辱罵、恐嚇、威脅等軟暴力手段,有時還伴有一些暴力型犯罪行為,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多種違法犯罪。
四是影響社會穩定。一些“套路貸”借助網絡平臺,從線下向線上蔓延,由傳統的接觸式犯罪轉變為新型的非接觸式犯罪,侵害的群體人數更多、范圍更廣,動輒達到上萬人以上,且遍布全國各地,社會危害更大。
曾海燕介紹道,全國公安機關采取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嚴打“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
一是將從事非法討債、高利放貸以及“套路貸”的黑惡勢力列為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打擊重點;
二是積極推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出臺了《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進行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三是掛牌督辦了一批“套路貸”黑惡案件,派出十余個專家組赴多地實地督導案件偵辦工作;
四是主動運用大數據、信息化的手段,對“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開展研判,及時發現“套路貸”的線索,部署各地實施打擊。
市民如何防范?
曾海燕稱,“套路貸”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眾急于快速獲取資金的心理,以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 誘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時一些群眾缺乏風險意識,在用錢心切的情況下,對借款合同的內容沒有進行認 真的審核,甚至還簽訂一些空白的情況。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證據,直至事態擴大損失慘重。
從公安機關打擊的情況看,這類犯罪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種是“房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針對名下有房產的本地客戶,誘騙其貸款,層層設置違約陷 阱,制造銀行流水痕跡,通過暴力討債或法律訴訟,達到強占受害人房產的目的。
第二種是“車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針對抵押機動車的客戶,也是故意設置各類陷阱,以沒 有按期還款或者車輛GPS信號失聯為理由,惡意造成受害人“違約”,將車輛強行“拖走”或者使用備用鑰 匙悄悄開走,迫使車主支付高額的“違約金”和“拖車費”。
第三種是“現金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以網絡借貸平臺和借貸APP應用為依托,以有消費需 求又無經濟實力的年輕人、在校大學生、無業人員等群體為主要侵害對象,以“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 ”進行虛假的宣傳,引誘落入“套路貸”陷阱。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除了要提供正常的借款需要 收集的姓名、身份證、住址、銀行卡、社保、公積金等財產信息以外,一般還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 范圍的采集你的個人信息,比如微博認證、手機里面的通訊錄、微信通訊 錄,甚至你的手機服務密碼 ,拿著你的服務密碼就可以調你整個的通訊信息。一旦發生他認定的所謂的“違約” 這種情形,犯罪團伙就對受害人的近親屬、好友,所有的社會關系人通過微信、電話等等進行騷擾、辱罵 、威脅、恐嚇,甚至剛才介紹的采用發受害人頭像PS的喪葬、低俗、淫穢,女性就給你發PS的淫穢照片等 等手段進行催收。
曾海燕表示,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面對“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 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不要不計后果,盲目借貸。二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 構貸款,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公司發布的“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的虛假宣傳廣告。三是一旦 發現遭遇“套路貸”,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損失和不法侵害。(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賈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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