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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殺害女兒9歲同學 案發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緩解期

            2019-02-26 10:20:4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5日電 據溫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月25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瑞安某小學一學生被害一案。經鑒定,被告人林某案發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緩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

            被告人林某。圖片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的女兒林某某與被害人葉某某(2009年8月27日出生,歿年9周歲)系瑞安市某小學四年級的同班同學。2018年9月19日下午,在該班級英語課上,被害人葉某某因瑣事用拳頭打了林某某面部,未造成傷勢。為此,班主任與雙方家長進行了溝通,林某提出要被害人葉某某當眾公開向林某某道歉,避免其女兒以后再受欺負。次日下午,林某從女兒處得知被害人葉某某并未公開道歉,心生怨恨而決意殺害被害人葉某某。同年9月21日16時許,林某隨身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棕色手柄水果刀和美工刀從其住處出發,步行至該小學三樓女兒所在教室,將葉某某帶至三樓男廁所,持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切割葉某某的頸部,葉某某倒地后,又連續刺戳其背部多下,直至其認為被害人無生還希望后才停手。隨后,林某打110報警并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接警后到達現場將其抓獲。

              經鑒定,被害人葉某某符合頸部、背部遭單面刃刺器切、刺致雙肺多發性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告人林某案發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緩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為確保庭審有重點、有層次展開,溫州中院于2月19日召開庭前會議,歸納控辯雙方、訴訟代理人的爭議焦點。庭審持續了七個小時,鑒定人和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發表了相關意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合議庭將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對本案進行評議,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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