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中國“精雕細琢”外商投資法
中新社北京2月24日電 (記者 李曉喻)外商投資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24日截止。按照程序,草案將和這些意見一道,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征求“最大公約數”,使這部中國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精益求精”。
此前,針對一審稿反響較大的問題,草案二審稿已做出多項修改和完善,包括完善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增加了外商投資并購反壟斷審查的規定;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明確了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報送投資信息的處罰等。
用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的話說,二審稿對一些概念做了更加精確的界定,對負面清單和國民待遇等事項規定得更加嚴謹。
這些修改,使外商投資法草案日益走向成熟。
一方面,對所有境內注冊的企業一視同仁、平等相待的精神更加凸顯。例如,草案二審稿將一審稿第九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同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
另一方面,依法依規的要求更加突出。例如,二審稿明確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與一審稿相比,“依照法律規定”被進一步強調。
此外,二審稿還將一審稿第十四條中“采取優惠措施,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的規定,修改為“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給予優惠”。相比之下,依法依規的意涵越發明確。
經修改后的草案二審稿,將使中國營商環境更加開放、穩定、可預期。
為讓全球投資者“進得來”,二審稿明確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平等對待。
為讓在華經營外商“留得住”,針對產權保護力度不足,政策隨意性大、“新官不理舊賬”等投資者痛點,二審稿明確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嚴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等。
中國黃金集團首席經濟學家萬喆稱,用規則、法律給中性競爭、公平競爭提供機制保障,有利于使所有企業充分競爭,無后顧之憂地釋放活力,從根本上提振市場信心。
不過,目前外商投資法草案部分條款仍有爭議,足見各方對這部法律“精雕細琢”的態度。有理由期待,結合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外商投資法草案將進一步走向完善,成為中國向制度型開放邁進的堅實一步,為新時期中國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更科學的法治保障。(完)
責任編輯:陳永樂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