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網2月24日電 法國《平等及公民權法案》自2017年1月起實施,《住房發展與數字設施配置法》(ELAN)從2018年11月起生效。過去幾個月,一些低價社會住房(HLM)的租金有所增長,其中一些不符合條件的租客選擇離開,但也有些租客呼吁抵制漲租,更有些租客拒絕離開他們的“黃金住房”。
據《巴黎人報》報道,法國住房權協會(DAL)發言人讓-巴蒂斯·埃羅介紹稱,從1995年到2001年,一些“富人”基于某種特殊“權利”從社會住房體系獲益。他們從時任總統雅克·希拉克和巴黎市長讓·蒂伯里那里得到了低價社會住房,之后就一直以遠遠低于市場的價格享受著高標準社會住房。
社會住房是法國政府為保障公民尤其低收入人群居住條件所支持建設的住宅。然而,得享社會住房的并不都是“窮人”。法國社會住房體系相當廣泛,除了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廉租房,還有針對社會各層面的福利房。在法國擁有合法身份且收入不超過一定限度的人士都有權申請社會住房,“排隊”名單上的優先群體包括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家暴受害者、單親家庭、尋找首套出租房的年輕人、居住環境惡劣者、收入暴跌難以支付昂貴房租者等等。
法國審計部門一直希望重新研究“續住權”相關法規并進行改革。巴黎房租很高,每年有12萬人“排隊”申請社會住房,只有十分之一能夠如愿以償。然而有些租戶,在申請到社會住房時是符合低收入標準的,但隨著時間推移,財務狀況已有很大改善,卻依然不肯搬走。根據審計部門此前的一項調查,2011年有47%的社會住房租客收入超過規定上限60%,15%的租客收入相當于上限的雙倍,“富人租客”問題突出。
巴黎市政府主管住房事務的副市長伊安·布羅薩也多次抨擊這一現象。過去一些年,住房管理部門也試圖以法律手段驅逐這些享有超級福利的租客,然而實施起來很復雜。自2018年起,任何收入超過最初設定上限150%的租戶,必須在18個月內離開。因此,“富人租客”不得不為自己的收入辯護,每年須提交納稅申報單并繳納附加租金,但有些人拒絕這樣做。
一方面,65歲以上老年人被認為是“找房難”群體,不受某些條款制約。另一方面,弗朗索瓦·奧朗德執政時期,法國的城市政策優先街區規劃(QPV)于2015年生效。巴黎東部一些地方被劃歸城市政策優先街區,包括巴黎十一區的國王泉、十三區的烏丹騎士、十四區的旺夫門、十七區和十八區的環城路、十八區的古得多、二十區的蒙特勒伊門和圣布萊斯(Saint-Blaise)街區等。城市政策優先街區的租戶,可以不受互助性附加租金機制(SLS)影響,不必向房東證明收入的合理性,即使他們的收入已高于平均水平,也不用支付附加租金。
因此,在城市政策優先街區,貧富居民“混搭”的現象常見:一位公司高管的隔壁住著領取救濟金的夫婦;一位在商場做售貨員要撫養三個孩子的單身母親,同一樓層鄰居是平面設計師。亦有輿論認為,該政策“盡力留住了”社會住房的“富人租客”,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首都居民的“融合”。(海外網-法國-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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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濮陽藝婧、楊佳
責任編輯: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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