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雪青 ○編輯 朱茵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2月22日在發布會上表示,近期,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產品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引》),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MOM產品在境外屬于一類成熟的資產管理產品,具有“多元資產、多元風格”的特征,既能體現母管理人的大類資產配置能力,又可以發揮不同子管理人的特定資產管理能力。為引入MOM產品,進一步促進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創新發展,提高為各類投資者提供資產配置服務的能力,證監會起草了上述指引。
高莉介紹,《指引》共二十四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產品定義與運作模式。MOM產品是由母管理人將所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部分或者全部資產委托給多個子管理人進行管理,每個子資產單元單獨開立子證券期貨賬戶,子管理人提供投資建議或下達投資指令,母管理人作出投資決策并負責交易執行。二是界定參與主體條件與職責。《指引》明確了母子管理人和投資經理的資質條件,規定了母子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職責。三是規范產品投資運作。《指引》要求母管理人應當制定子管理人選聘、監督、考核、評估、解聘的標準和流程,健全決策程序和授權機制,并明確了關聯交易管控,子管理人費用收取,信息披露,風險揭示等相關要求。四是強化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指引》要求,母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技術系統,確保業務操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在運作模式上,MOM 產品可以采取公募與私募兩種形式,但應當分別適用不同的監管要求。對于參與主體資質條件,由于MOM產品屬于創新產品,為確保平穩起步,《指引》要求,母管理人應當依法持有資產管理業務牌照、配備相應的投研人員、符合合規經營條件,子管理人應當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及符合條件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擔任公募MOM的子管理人應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同時,MOM 投資經理應當具備一定年限的證券投資、研究、分析等相關從業經驗,或者一定年限的養老金、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經驗,且具備相應的職業操守。
為強化信息披露,《指引》要求,MOM產品的資產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應當詳細列明子資產單元劃分標準、子管理人選擇標準等核心產品要素。同時,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子管理人的相關情況,包括基本信息、變動情況、管理規模、關聯關系等,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子管理人當年合計獲得的服務費用及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等。
本次征求意見反饋期截至2019年3月11日。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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