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瓊斯
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銀保監會2月21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共五章五十五條,從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健全監管機制、明確市場準入標準等方面,建立了銀保監會銀行業反洗錢工作的基本框架。
其中,在市場準入方面,《辦法》從兩方面設置反洗錢規則:一是為了從源頭上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創設組織機構進行洗錢、恐怖融資活動,要求對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犯罪背景調查以及對入股資金來源合法性進行審查。
二是為了保證機構能夠有效執行反洗錢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反洗錢內控制度要求,以及對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反洗錢知識能力的要求。
為推動銀行業反洗錢工作,銀保監會一是推動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框架,與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定;二是在市場準入工作中,落實反洗錢審查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股東背景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核;三是在日常監管中,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各項反洗錢法律法規,將反洗錢機制建設作為加強內控建設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保存等制度。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細則,配套修改行政許可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同時做好宣傳培訓及政策解讀工作,便于各級監管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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