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深圳2月19日電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升級“控煙令”,將電子煙納入控煙范圍。
此次深圳修訂控煙條例最大的變化,就是將“吸煙”的概念,從“持有點燃的煙草制品”,擴大為“使用電子煙或者持有點燃的其他煙草制品”。這意味著,今后深圳禁煙場所不僅禁止點燃煙草制品和吸傳統卷煙,也將禁止吸電子煙。
《征求意見稿》還擴大了禁煙場所,將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地鐵、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煙場所。同時規定,地鐵出入口外側5米范圍內禁止吸煙。(記者呂紹剛)
《人民日報》(2019年02月20日13版)
責編:張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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