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趙宇及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出具的釋放證明書。(來源:人民日報微博)
日前,福州趙宇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趙宇自述因保護鄰居女子免遭強奸,打傷施暴男子(重傷二級),后被刑事拘留14日,目前已被取保候審。
這是繼于歡案、昆山于海明案后,正當防衛問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而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通過工作規劃與指導案例明確釋放出激活正當防衛制度、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利益的信號。
趙宇案尚在偵查中,進行實質性評價顯失公允,但有一點需要厘清的是:法律的價值導向從來是明確鼓勵見義勇為,鼓勵公民對抗不法,其制度基礎體現為見義勇為屬于正當防衛。
一種觀點認為,反抗對自己的侵害才可能構成正當防衛,這是一種誤讀。正當防衛是“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本質是一種正義對抗不正義,合法對抗不法,不論侵害是針對自己、針對無關他人還是針對社會公共利益,也不論是威脅人身安全,還是威脅財產安全,都可以構成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對于是否屬于正當防衛、防衛限度等判定,應當拋棄“理性人假設”,適度向防衛人傾斜,不能苛求防衛人作出最合理的選擇,不能簡單以“誰傷的重”“有傷亡”作為機械判定標準。也就是說,即使強奸、傷害等并不實際存在,是見義勇為人的誤解(假想防衛),或者造成侵害人重傷、死亡等結果,也不等于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一個現實是,“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仍趨保守”,我國目前對于正當防衛的規定并不落后,問題在于各地裁判標準不統一,正當防衛一定程度屬于沉睡狀態,原最高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大法官、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均對此做出相關表述。民眾情緒在類似案件中一次又一次的爆發,一方面是在個案處理與民眾預期相悖,法感情受傷;另一方面也是易地而處,對類似情境中無所適從感到惶恐。
法律的珍貴不僅僅在于對已發生事件給出評價,實現個體正義,也在于引導民眾的行為方式,因此對于個案,尤其是受到廣泛關注的個案,其示范效果必須重視。每一個涉及正當防衛案件中,都含有對立尖銳的兩方當事人,但刑事司法人員不應當以息事寧人為先,必須尊重民眾的道德訴求,向社會明確傳遞鼓勵正當防衛的信號。
趙宇案的案情尚不明朗,但對于這樣高度關注、有普遍性的案件,公安機關有必要在合適的時機對案情進行充分披露。當然,我們更期待的是,在更多不被關注的案件中,正當防衛制度被真正激活、準確適用。惟其如此,我們每個人才能放心去做那個勇為者;也惟其如此,我們才能在那些絕境中得到救助。
(姜楠,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員,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本文系版權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海外視野,中國立場,登陸人民日報海外版官網——海外網或“海客”客戶端,領先一步獲取權威資訊。
責編:吳正丹、毛莉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