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職業教育亂培訓和亂發證現象?教育部回應
2月19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會上有記者提出,此前職業教育證書的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混亂,除了人社部、教育部,會有一些行業協會參與證書的發放。我們本次改革方案提出來人社部、教育部負責監督考核,另外有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也會參與一些培訓類的證書發放。這是否會導致給一些組織和機構留出權利尋租的空間,如何防止亂培訓和亂發證現象的出現?
對此,教育部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長王揚南回應,記者朋友擔心的濫發證書的問題,目前都有相關的制度設計來進行制約。X證書制度的實施目前在啟動的籌備階段,準備從3月份開始,前期已經做了很多的工作,教育部職成司和職教所已經聯合向社會公開發出了招募公告,得到了社會各界積極的響應,有260多家社會培訓機構參與到招募當中。目前已經起草了《關于在院校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的試點方案》進行整體部署,還起草了《關于社會培訓機構的遴選和管理的辦法》等制度性文件,將隨著試點的啟動會不斷完善并發布。
我們目前對這些機構的要求是和以前完全不同的,目前招募的社會培訓組織叫培訓評價組織,要求的條件非常高,要求具有培訓資質,具有標準開發的經驗,要有職業技能評價的能力,要有優秀的培訓業績,合法經營記錄,有基礎、有隊伍、有影響,在業界要得到認可,這是一個基本的條件。另外一方面,現在是落實“放管服”的要求,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按照《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中的要求,叫做管住兩端,規范中間,兩端一個是標準,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下一步,首先要從標準的制定開始來規范職業技能等級培訓和證書發放。從管理上,實行目錄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無論是納入教育部的目錄,還是納入人社部的目錄,都是從管理改革的角度來防止濫發證書這種亂象的發生。(記者 馬俊瑋 編輯 樂小敏)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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