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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自稱見義勇為被刑拘 專家:制止了不法侵害

            2019-02-19 08:42:54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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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去年12月26日晚上,福建福州的小伙子趙宇聽見樓下一名女子呼喊“強奸、救命”之后,前往制止侵害行為,與實施侵害行為的男子發生肢體沖突,該男子被趙宇踹成重傷。隨后,趙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了14天,目前在取保候審中。

            這一事件近日引發了公眾和媒體的廣泛關注。按常識來看,趙宇顯然是見義勇為,為什么他反而被拘留,并且面臨牢獄之災?為什么涉嫌對那位女鄰居實施侵害的人反而逍遙自在?當晚到底發生了什么?警方又如何回答公眾的質疑?

            聽到女子呼救 趙宇前往制止發生肢體沖突

            “本來還想動手 但是女孩拉著我”

            生活在福州的哈爾濱人趙宇,有點后悔12月26日晚上沒聽妻子的話。晚上十點到十二點之間,他和妻子聽到樓下有動靜,“聽到有人踹門,然后在這期間我就聽到摔門之后,過了一小會,就聽到有人呼喊救命、強奸,我就跟我老婆說,我去樓下看一下情況,我老婆說別動手,不許瞎管閑事。”

            趙宇說,下樓后,循著聲音找到地方,他看到了這樣的情況:“我看到那個女孩在被那名男子掐著脖子,在打那名女子,那名女子已經被掐得快死掉了似的,話都說不出來了,臉是紫紫的。然后我就把男的拉開,男的倒地,我也倒地。那男的起來之后打了我右頸動脈一拳和右胸一拳,然后還要打我,然后就被我扔到地上,然后我走過去本來還想動手打他的,但是女孩拉著我。”

            不得脫身又出一腳 對方被鑒定為重傷二級

            所謂“強奸”的行為已經得到暫時有效的制止,按說,事情到此為止。但按趙宇的說法,當時他脫不了身:就是在這個期間他掐住了我右手的三個手指,然后導致我當時三個手指我抽不出來,我抽了好幾次。我如果說是硬抽(手)的情況下,手也抽得出來,但肯定是骨折或者是脫臼,然后沒辦法我才踩了他肚子一腳。

            然而,就是這一腳,踹出了問題。男子內臟損傷,被鑒定為重傷二級。

            呼救時是否發生不法侵害?當事雙方說法不一

            昨天,記者撥打這名男子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而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此前他和這名女子在外面吃飯,后來一起唱歌、喝酒,再后來,他應約送女子回家:“她就叫我送她走到她門口那里,她就叫我下車,那個女的酒喝多了,我就覺得說你酒喝多了就睡覺,不要唧唧哇哇叫,我就抽她一下,我說自己去睡覺,那個女孩子就打我一下,就把我打痛了,我就又趕緊抽了她一下。”

            這名男子說,后來進來一個男的,踹了他一腳。而涉事的女子,給趙宇的妻子錄下的視頻中,有這樣的說法:“那個男的跟在我后面,然后他要進我房間,我不讓,我把門鎖了。然后(他)一腳把門踹開,他說要留下來過夜,然后我不同意。我閨蜜跑出去報警的過程中,他拿凳子砸到我頭上,他就企圖脫我衣服,要強奸。趙宇他們,還有兩個男的,聽到我呼救然后跑過來。”

            趙宇被刑事拘留 涉事女子:我沒想到壞人逍遙法外,做好事的人被關進去

            男子所謂的“強奸”行為得到了制止,女子閨蜜的報警得到了響應,110民警也到了現場,趙宇回到了自己的住處。一切仿佛相安無事。但事發三天后的12月29日,趙宇被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羈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涉事女子在給趙宇妻子錄制的視頻中,有這樣的言辭:“對于我個人來說,我真的很感激。如果沒有你老公,我真的,我不敢想后果會怎么樣?我沒想到壞人逍遙法外,然后做好事的人就被關進去。”

            趙宇說,在看守所待了14天之后,他被取保候審,目前仍在取保候審狀態:“這個男的和那個女的我都不認識,女的不喊救命的情況下,我也不會出手相救。那個男的他要是不動手打我,也不會去打他。我個人認為我是見義勇為,但是警方給我扔進看守所里面,我挺不能理解的。當然也不能只聽我的一面之詞,就是我也相信法律公平公正。”

            官方目前尚未回應

            昨天中午開始,記者就這一事件,向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核實,一位陳姓的負責人稱,正在開會,晚些時候會有相關內容發布,一定會給出一個說法。

            但截至發稿前,記者仍然沒有得到有關此事的任何官方說明。

            專家:不法侵害成立,趙宇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見義勇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說,如果目前媒體公開報道中引用的信息,與事實相符的話,那么,初步判斷,趙宇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這個女孩已經叫救命了,還有一個女孩已經報警了,不管他們(男子與女子)因為什么緣故走到一起,說明這里發生的不法侵害是沒有問題的。而趙宇沖下來之后,也是足以使他認為發生了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他來阻止。應該說趙宇是為了阻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一個正當防衛行為,見義勇為行為。而且我們國家正當防衛既包括保護本人的利益,也包括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這也是沒問題的。”

            那么,這一所謂的正當防衛,有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呢?阮齊林認為,從現有的信息來看,趙宇的行為很難說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因為本身對女子進行這種侵害就不對,女孩反抗了,就應該停止,加上旁邊有人下來制止,他就不應該繼續進行。因為阻攔難免就要發生沖突,沖突中踹他一腳。綜合判斷,這種情況之下趙宇踹他一腳,也不能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那么大的女生半夜里驚喊救命,他下來施救,還是值得鼓勵值得贊賞的。至于這中間有點小的差距或者有點不當的地方,也應該持一種寬容的態度。”

            縱橫點評:見義勇為,有兩個層面的含義:就正向角度而言,是指見到正義的事情,就勇敢地去做;就反向角度而言,是見到不正義的事情,敢于挺身而出、止惡揚善。對見義勇為的做法,古今中外,都在法條律令里面,給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勵。懲罰惡行、弘揚良善,這是一切法律的最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實施,主體在執法的人。如果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使得義行善舉不但沒有得到鼓勵,反而因此遭受不利的后果,那么,執法的人,是不是該想想,執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不可貿然地掐滅一顆向善的火種。讓義舉得到應有的獎賞,讓惡行得到應有的懲罰:這不是“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仁慈,而是“認清善惡再開槍”的審慎。

            事件紛繁復雜,事后探究真相,難度可想而知,在司法實踐中尤其如此。我們相信,當地民警在這一事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們也相信,人民警察樂見惡行受懲、義舉得彰。實質的正義,需要以程序的正義來彰顯,正義,也需要以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我們期待來自警方作出的有關此事的說明。(記者 肖源)

            責編: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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