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2月15日電 據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吉林省商務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叢紅霞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叢紅霞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五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叢紅霞貪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后,叢紅霞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叢紅霞在擔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東北亞博覽會執委會秘書長、吉林省商務廳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構項目,騙取執委會會費及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共計人民幣213萬元;為請托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2.152319萬元。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叢紅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騙取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于叢紅霞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貪污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有坦白和自首情節,且真誠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題為《吉林省商務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叢紅霞貪污、受賄案一審宣判》)
責編:耿佩、袁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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