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從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以及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等方面,提出十五條具體舉措,直指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意見》指出,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體制機制改革;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
資本市場大有可為
從《意見》提出的舉措來看,多層次資本市場在服務民營企業方面大有可為。
《意見》指出,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體制機制改革。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擴大創新創業債試點,支持非上市、非掛牌民營企業發行私募可轉債。抓緊推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穩步推進新三板發行與交易制度改革,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臺。支持民營企業債券發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
為了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意見》提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聚焦民營企業融資增信環節,提高信用保險和債券信用增進機構覆蓋范圍。引導和支持銀行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營企業。
《意見》還提出,積極推動地方各類股權融資規范發展。積極培育投資于民營科創企業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早期投資力量,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持創投基金發展的稅收政策。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構建多元融資、多層細分的股權融資市場。鼓勵地方政府大力開展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輔導培訓。
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民企比重應進一步提高
在支持民營企業的過程中,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結構決定銀行仍然是“主力軍”。
《意見》指出,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
此前部分金融機構存在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愿貸、不能貸”問題。對此,《意見》指出,抓緊建立“敢貸、愿貸、能貸”長效機制。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盡快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對服務民營企業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重點對其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進行綜合考核。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
《意見》還要求,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比重應進一步提高。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金融監管部門按法人機構實施差異化考核,形成貸款戶數和金額并重的考核機制。發現數據造假的,依法嚴肅處理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
為了保證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意見》明確,商業銀行要遵循經濟金融規律,依法合規審慎經營,科學設定信貸計劃,不得組織運動式信貸投放。加強享受優惠政策低成本資金使用管理,嚴格監控資金流向,防止被個別機構或個人截留、挪用甚至轉手套利,有效防范道德風險。
加快實施證券行業支持民企發展集合資管計劃
《意見》要求,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并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具體而言,從實際出發幫助遭遇風險事件的企業擺脫困境。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對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金融機構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區別對待,分類采取支持處置措施。
同時,加快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堅持邊界清晰、突出重點、源頭治理、循序漸進,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抓緊清理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所屬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臺公司)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確保民營企業有明顯獲得感。政府部門、大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認真組織清欠,依法依規及時支付各類應付未付賬款。
同時企業也應該主動作為。《意見》要求,企業要主動創造有利于融資的條件。民營企業要依法合規經營,珍惜商業信譽和信用記錄。嚴格區分個人家庭收支與企業生產經營收支,規范會計核算制度,主動做好信息披露。加強自身財務約束,科學安排融資結構,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逃廢金融債務,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礎條件。
為了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意見》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依法開放相關信息資源,在確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動數據共享。地方政府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抓緊構建完善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大數據服務平臺,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互聯互通。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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