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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波:實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是個好辦法

            2019-02-13 08:17:26     來源:上海證券報

              ⊙蘭 波

              證監會早些時候發布《關于強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內幕交易防控相關問題與解答》中有這么一條:“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相關主體,應當切實履行保密義務,做好重組信息管理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加強上市公司內幕交易知情人信息管理,非常必要,也很及時。通過強化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內幕信息的管理,營造資本市場的良性競爭環境,能促進證券市場的資本生態的改善,形成“良幣驅除劣幣”的資本流動環境,推動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高質量發展,從而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通過建立并購重組信息管理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不僅可增強參與各方的責任感,還能引導其勤勉盡責,做好保密義務。

              近年來,在證監會“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和全面監管”下,證券市場的內幕交易、欺詐上市、操縱市場、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大為收斂,有效規范了證券市場的交易秩序,對促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質量提升,產生了積極作用。現在,為堵住上市公司發生內幕交易的漏洞,從參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知情人登記做起,這是從源頭上強化信息管理和控制。建立重組信息管理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后,將會使參與各方樹立“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意識,學會在受規范和約束的環境下參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

              當然,在利益面前,要做到這一點并不容易。除了加強參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各方的法律法規教育之外,還應通過以案促改,以案育人的方式,不斷向參與并購重組知情人灌輸參與內幕交易的危害性,增強其守法觀念和意識,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中積極履行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另外,現有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參與各方的信息管理力度還遠遠不夠,應將參與各方的近親屬及身邊經常來往者的溝通和聯系信息也納入監測目標和范圍。至少,應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期間盡力避免參與方涉及更復雜的人際關系。保持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信息的獨立性、保密性,從而建立有效的信息風險邊界,形成風險隔離墻。

              作為證券市場的主要資本運作活動,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一舉一動,都會在證券市場激起波瀾。因而,上市公司在并購重組期間發生的內幕交易行為,都有跡可循。建立上市公司內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不僅要建立參與人員的道德防線,更應將具體的制度、機制和考核評價體系等結合起來,以多角度、全方位的法律規范上市公司以及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行為,進而確立一套規范、高效、有序的知情人信息管理制度。

              (作者系資深市場評論人)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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