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雪青 ○編輯 邵好
2月12日,國務院國資委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問題解答,對下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進行明確。問答顯示,如果股份公司設立后暫無上市計劃,不需要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若股份公司擬在新三板掛牌,也不需要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8號)精神,做好下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2018年11月19日,國資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廳產權〔2018〕760號,下稱《通知》)。
針對《通知》執行中的五個主要問題,國資委2月12日在問答中表示:如果股份公司新設立后近期擬在證券交易所申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就需要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如該股份公司暫無上市計劃,則不需要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若股份公司擬在新三板掛牌,也不需要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若股份公司擬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申請發行股票并上市,需要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
若股份公司有多個國有股東的,國有股東標識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國有股東負責向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申報;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可以由相關股東協商后確定其中一家股東負責申報工作,其他國有股東配合提供所需的文件資料。
至于辦理國有股東標識管理需提供哪些材料,國資委表示,需要的材料包括:股份公司的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表(證)、股份公司各國有股東的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表(證)、股份公司最近一期年度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股份公司股東情況的法律意見書等。
此前,國資委曾在2007年制定 《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國資監管機構應當在國有控股或參股的股份公司相關批復文件中對國有股東作出明確界定,并在國有股東名稱后標注具體的國有股東標識,即“SS”。中國結算根據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以及國有股東或股票發行人的申請,對國有股東證券賬戶進行標識登記,并對國有股東證券賬戶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監管。
2018年7月16日,中國結算調整了國有股東賬戶標識方式,將原先以證券子賬戶為單位對國有股東的國有屬性進行標識的做法,改為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標識,即在投資者一碼通賬戶上標識國有屬性,分為“國有股東(SS)”、“國有實際控制股東(CS)”、“暫未分類的國有股東”三類。一個一碼通賬戶關聯的所有證券子賬戶具有與該一碼通賬戶相同的國有屬性。
有地方國資人士表示,進行標識管理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若要進行控股權變化要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如果國有股轉民營,不允許有指向性,也不允許協議定價,必須進入公開市場交易平臺,廣泛征集多個受讓方,如果只有一個意向受讓方,定價原則是不低于停牌前20個交易日平均價格的90%,如果有多個受讓方,就要綜合評定。但前提都是要逐級報批,充分證明放棄控股權的選擇是正確合規的。所有國有股權最終在國務院國資委的統計體系中確認“SS”認證,與中國結算聯網,前面轉讓程序如果不合規的話,最終無法完成過戶。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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