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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唐國棟一審獲刑12年

            2019-02-02 11:35:03     來源:華聲在線

            華聲在線2月2日訊 2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唐國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對被告人唐國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唐國棟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國棟利用擔任郴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湖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總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案件處理、職務提拔、工作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妻、下屬等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或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伙同他人收受回扣,共計折合人民幣669萬余元、港幣50萬元、美元0.26萬元。另,唐國棟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共計折合人民幣941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或者說明來源后查證不屬實。

            永州中院認為,被告人唐國棟的行為構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依法數罪并罰。鑒于唐國棟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張鼎峰 通訊員 黃衛紅 劉姣麗)

            責編:陳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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