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山東省紀委監委對泰安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永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永征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并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永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永征簡歷
王永征,男,漢族,1964年2月生,大學學歷,山東鄄城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泰安市建委副主任,泰安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泰山旅游度假區)管委副主任、黨工委委員、黨工委副書記等職,2000年7月任泰安市城建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05年12月任泰安市岱岳區委副書記,2006年2月任泰安市岱岳區委副書記、區長,2011年11月任泰安市岱岳區委書記,2016年11月工作待安排,2016年12月任泰安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2017年2月,任泰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央視記者 王莉)
責編:彭寧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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