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晚間,證監會、上交所發布科創板及試點注冊制的相關配套制度和細則征求意見稿,證監會就《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試行辦法》《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等6個配套細則公開征求意見。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此次征求意見周期為30天,預計3月上旬有望開始申報。
根據證監會三個文件和上交所六個配套細則,《證券日報》記者梳理出十二大要點:
【上市條件層面】
1、科創板增強對科技創新企業的包容度,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雙重股權架構企業上市,允許滿足CDR發行條件的紅籌架構企業發行CDR同時在科創板上市;
2、上市條件包括市值、現金流、銷售收入等多維度指標;
3、科創板有行業要求,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發行注冊層面】
4、取消直接定價方式,全面采用市場化的詢價定價方式;
5、注冊發行程序為上交所審核、證監會注冊的程序;
6、設置“保薦+跟投”的創新性制度,設定一定限售期;
7、發行人核心技術團隊所持原始股適當延長鎖定期,允許上交所對創投減持比例進行一定探索;
【投資交易層面】
8、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上市前5天不設漲跌幅,第6天以后20%漲跌幅限制;
9、科創板設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并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
10、允許公募基金專門發布科創板相關產品;
【信息披露和退市層面】
11、科創板上市公司需要對業績、行業風險、科研投入等進行信息披露;
12、簡化退市程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序,應當退市企業直接終止上市,新增交易類、規范類退市指標。
責任編輯:高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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