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發布會。會上指出針對犯罪故意認定問題,明確應當依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職情況、職業經歷、專業背景、培訓經歷、吸收資金方式等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符合司法解釋規定的,應當認定為集資詐騙罪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央廣記者孫瑩)
責編:袁如霞
科技新聞傳播、科技知識普及 - 中國科技新聞網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微信公眾號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