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A前高管被查后續:知情人士稱“1.71億人才基金”是專項建設資金
中證APP訊(記者 張曉琪)因為一筆“1.71億人才基金”,南玻A(000012)部分前高管被深圳市經濟犯罪偵查局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偵查。1月28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1.71億元人才基金”不是政府給企業的一般財政補助資金,而是用于“宜昌南玻人才公寓項目”建設的專項建設資金。
南玻A2019年1月25日晚公告,公司從深圳市經濟犯罪偵查局了解到,該局根據深圳證監局移交的犯罪線索及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建議,經過該局自身的審查與調查決定,對曾南等公司部分前高級管理人員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偵查,并已對相關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記者了解到,曾南等南玻A前高管被立案偵查,與一筆人才基金事項有關。2018年4月23日,南玻A披露《關于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顯示,2012年至2013年中,為吸引南玻集團在宜昌地區進一步擴大產業投資,將精細玻璃及超薄電子玻璃等項目落戶當地,宜昌市政府與南玻集團簽署有關協議,約定當地政府對南玻集團落戶相關產業給予各項扶持配套政策優惠。
該知情人士稱,相關協議中包括提供30畝“宜昌南玻人才公寓”優惠用地,用于南玻集團在宜昌地區的人才引進與安置,但要獲得住宅用地必須經過“招拍掛”方式取得。招拍結果大大出乎意料,30畝地總價竟達到2.5億元人民幣(此地塊拍賣時宜昌市房地產市場高段位房價在7000元/平米左右),遠遠超出了人才公寓項目可以承受的范圍。最后宜昌市政府根據與南玻簽定的產業投資合作及扶持配套政策優惠協議,確定由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向“南玻人才公寓項目”提供一筆金額為1.71億元的政府專項補助資金,專款用于“南玻人才公寓項目”開發。
南玻A稱,該筆資金屬于宜昌政府給予公司的補助資金,但宜昌南玻硅材料收到該筆款項后,未經當時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關適當審批即全額轉給宜昌鴻泰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昌鴻泰”)。對于這筆“1.71億人才基金”的性質,該知情人士持有不同意見。他對記者表示,該“人才基金”的1.71億元數額是由宜昌鴻泰公司繳納的總土地拍賣款金額與政府承諾的優惠地價款金額之間的差額來定的,而且是先繳納后補助。“這些都有當時與政府部門簽的文件作證,所以這筆錢實質并不是政府補貼給企業的普通的可以當做收益的補助資金。”該人士表示,這筆錢的用途只能用于宜昌南玻人才公寓項目建設,專款專用。
天眼查數據顯示,宜昌鴻泰由深圳鵬城裕泉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裕泉投資”)100%控股,而裕泉投資工商注冊的八位股東均為南玻集團原高管,其中就包括前董事長曾南等人。在“寶能系”入主成為南玻第一大股東后,曾南與多位核心高管于2016年11月集體離職。“裕泉公司成立很早,注冊股東幾經變更后,現在是8個人,但背后的實際股東是當時南玻集團整個經理人團隊共110多人,該公司成立時都簽有出資協議和股東會決議,早期南玻的年報對裕泉公司的事項也都有披露”,該人士透露。
當記者問及該項目為什么由鴻泰公司來做而不是南玻自己直接來做,該知情人士表示,“2012年到2013年正值國家加大房地產調控力度,監管部門響應政策要求非房地產為主業的上市公司不得涉足房地產開發,否則會影響再融資。而當時南玻正在推進股份增發,怕影響到上市公司再融資,就沒有由南玻自己直接來做此項目”。
記者亦聯系上一位南玻前高管,該人士沒有對南玻的公告加以置評,只表示“希望、也相信司法機關會作出公正裁決”。
根據南玻A最新公告,目前該案偵查尚在進行中。公司表示,將根據事項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責任編輯: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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