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符合條件的綜合保稅區可開展商品期貨交割業務
■本報記者 朱寶琛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圍繞“五大中心”發展目標提出21項任務舉措,包括支持具備條件的綜合保稅區開展鐵礦石、天然橡膠等商品期貨保稅交割業務。
綜合保稅區是開放型經濟的重要平臺,對發展對外貿易、吸引外商投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發揮著重要作用。《意見》提出,積極穩妥地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自國務院批準設立綜合保稅區之日起,對入區企業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等,在確保海關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可按現行規定享受綜合保稅區稅收政策;允許綜合保稅區內加工制造企業利用剩余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將在綜合保稅區內生產制造的手機、汽車零部件等重點產品從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剔除,便利企業內銷;簡化海關業務核準手續,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自主備案、合理自定核銷周期、自主核報、自主補繳稅款。
《意見》同時提出,除禁止進境的外,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且在區內用于研發的貨物、物品,免于提交許可證件,進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綜合運用綜合保稅區政策功能優勢,支持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研發創新機構在綜合保稅區發展;綜合保稅區內新設的研發設計、加工制造企業,經評定符合有關標準的,直接賦予最高信用等級;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進口的醫療器械用于研發、展示的,可不辦理相關注冊或備案手續。
允許對境內入區的不涉出口關稅、不涉貿易管制證件、不要求退稅且不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物品,實施便捷進出區管理模式;運用智能監管手段,創新監管模式,簡化業務流程,實行數據自動比對、卡口自動核放,實現保稅貨物點對點直接流轉,降低運行成本,提升監管效能;允許在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的綜合保稅區內開展進口汽車保稅存儲、展示等業務。
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保稅檢測和全球維修業務。
對注冊在綜合保稅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逐步實現綜合保稅區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進口專業設備開展軟件測試、文化創意等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促進跨境服務貿易。
主持人杜雨萌:近日,央行決定創設CBS,用以提升銀行持有永續債積極性,加速補充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充足率,進而提升銀行抵抗風險的能力。本報今日聚焦央行創設CBS,就其所帶來的現實意義等問題,采訪專家予以解讀。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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